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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遍及全球

2000-03-16 来源:生活时报 文/李林 我有话说

消费与生产构成今天经济生活既矛盾又统一的重要因素。随着物质世界的日益丰富,世界消费者运动蓬勃发展起来,目前世界上已有三十多个国家成立了消费者组织。

消费者组织集中反映了消费者的意愿,使本来分散的消费者在保护自己的权益、反映自己意见、促进商品生产发展、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繁荣起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

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,各国消费者组织的某些措施和方法是值得借鉴的。

美国

美国消费者运动发起得较早,1914年起就成立了“经营改善协会”,它是美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最主要机构之一,对消费者的咨询提供比较详尽的解答。在美国另一重要机构是消费者同盟,是美国目前消费者运动的最大机构,它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从事商品比较试验,并将结果向消费者公布,供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识别。

英国

英国消费者协会从1957年开始,实施对各种商品的检验和试验,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资料。

法国

法国消费者协会建于1951年,是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代表,其主要活动包括对有关消费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并提供资料;主要问题有商品的质量与价格、使用方法等。

日本

日本民间有日本消费者协会,在推广商品知识、提高消费者对自己权益的认识、揭发欺骗性广告和保护消费者方面起了很大作用。

中国

我国1984年成立了“中国消费者协会”。它由各人民团体、有关部门、各省、市、自治区以及各有关方面消费者代表组成,是代表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: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,保护消费者的利益;指导广大群众的消费,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以下概括:

⒈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;⒉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;⒊获得商品和服务安全、卫生的权利;⒋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、质量的权利;⒌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的权利;⒍受到商品和服务损害时索取赔偿的权利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中与工商行政管理、商品检验、标准、物价、卫生等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,并得到了他们的协助和支持,并出版了自己的杂志《消费者》,在我国已发挥了较大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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